天河湖野生杂鱼捕捞人及购买人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58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河湖野生杂鱼捕捞人及购买人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现场竞价

3、项目内容:根据禹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天河湖交由禹投集团负责市场化运营管理。天河湖水面约2万余亩,湖区内常年生长野生鲤鱼、小白条、鲫鱼等鱼类,此类杂鱼繁殖力强,生长速度快,大量消耗湖水含氧量和鱼类可食浮游生物资源。公司本着生态养殖、以养保水的原则,拟对野生杂鱼进行计划性捕捞和销售。

二、资格要求

1、捕捞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水产品捕捞资格),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2、购买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水产品销售资格)或自然人,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三、现场竞价要求

1、捕捞人参与竞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价保证金现金10000元。

2、购买人参与竞价需提供: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价保证金现金10000元;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价保证金现金10000元。

3、竞价控制价:

杂鱼捕捞报价须小于或等于30.00%,报价大于30.00%视为无效。

杂鱼购买人竞价按甲方每月市场零售价填写上浮率(不限)或下浮率(不得低于35%),低于35%视为无效。

4、捕捞人和购买人现场报价可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5、若现场竞价的中标人有2个及以上相同报价,须在第一轮竞价基础上进行二轮竞价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6、竞价人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捕捞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购买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预付款10万元。

注:竞价人未中标的竞价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的竞价保证金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四、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捕捞人参与竞价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

(2)购买人参与竞价时间:2023年6月25日10:30  

(3)竞价地点:蚌埠市禹会区西朱村蚌埠天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宋主管。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蚌埠天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禹会区西朱村蚌埠天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宋主管13955299119      


附件1:竞价须知及程序(杂鱼捕捞).docx    

附件2:竞价须知及程序(杂鱼购买).docx

附件3:蚌埠天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杂鱼销售协议书.docx

附件4:天河湖水产品捕捞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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