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二路北侧、Y-27路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9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将《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二路北侧、Y-27路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二路北侧、Y-27路两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禹会区长青乡王岗村,北至拟建Y-2路,东至拟建Y-28路,南至大庆二路,西至原王岗村。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7319.09㎡(约101亩),历史上主要为王岗村和农用地。

      根据《蚌埠市禹会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蚌(禹)规条[2024]4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和道路用地(S),属于GB36600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以上要求,2024年3月,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安徽燊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

      二、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为水土复合点位),另有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1个对照点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表1共计45项目)、pH、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基于现场采集的样品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指标中pH、铜、镍、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一类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R)和道路用地(S)。

      委托单位: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燊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1197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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