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9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蚌埠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蚌埠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西至秦集路,南至黄山大道,北至秦集变电所,东至用地界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666.674㎡(约10.001亩),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

       根据《蚌埠市禹会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304201500088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对禹会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通报》(蚌土防办[2022]38号),本调查地块属于2019年后转为“一住两公”用地情况,地块当前已建成,需要补充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规划厅 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对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以外的其他地块,原则上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基于以上要求,2023年2月,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等,编制完成《蚌埠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本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作为疑似污染管理的地块,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要求。


委托单位: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燊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6215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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